关于国际注册第G1491204H号“AQUA CITRULLINE”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AQUA CITRULLINE G1491204H

阅读:33869 2023-02-08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HAGIHARA FARM CO.,LTD. 委托代理人: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491204H号“AQUA CITRULLINE”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8093054号“AQUA”商标、第809…

  申请人:HAGIHARA FARM CO.,LTD.

  委托代理人: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491204H号“AQUA CITRULLINE”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8093054号“AQUA”商标、第8093051号“AQUA”商标、第44072550号“AQUA”商标、第7646567号“AQUAGROUP”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二、三、五)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放弃在“含有瓜氨酸的婴儿食品”商品上的复审申请,故申请商标与第7646550号“AQUAGROUP”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四)未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部分引证商标权利未定。综上,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查明:引证商标一和二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已被我局撤销,至本案审理之日,上述决定已生效。引证商标三经异议程序于2022年11月3日核定使用在抗菌剂、消毒皂等全部商品上。引证商标五在“蜂蜜”核定使用商品上已被我局以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予以撤销,该决定现已生效,现为咖啡、茶等商品上的有效在先注册商标。

  经复审认为,鉴于申请人放弃在“含有瓜氨酸的婴儿食品”商品上的复审申请,我局在上述商品上的驳回决定已生效,本案的复审商品为“含有瓜氨酸的药物制剂;含有瓜氨酸药物递送剂的草药,该草药为包裹含有瓜氨酸的粉末药物的可食用薄片;含有瓜氨酸的敷料纱布;含有瓜氨酸的药物用空胶囊;含有瓜氨酸的脱脂棉;含有瓜氨酸的人类膳食补充剂;含有瓜氨酸的膳食补充饮料;含有瓜氨酸的医用营养饮料;含有瓜氨酸的医用营养食品;含有瓜氨酸的婴儿饮料”。

  鉴于引证商标一和二已被撤销,故其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得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申请商标复审商品与引证商标四、五核定使用的商品不属于类似商品,在上述商品上,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四、五未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申请商标由文字“AQUA CITRULLINE”组成,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三显著部分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相近,故上述商标整体上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含有瓜氨酸的药物制剂等商品与引证商标三核定使用的商品在功能用途、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等方面相近,属类似商品。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三同时使用在上述类似商品上容易使消费者对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已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5类复审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3年02月08日

本文《关于国际注册第G1491204H号“AQUA CITRULLINE”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AQUA CITRULLINE G1491204H》发表链接: https://www.yingwu.net/news/1636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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