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63645934号“LENAPRO”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LENAPRO 63645934

阅读:4456 2023-02-08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杭州美悟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3645934号“LENAPRO”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之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4513471号“LENA”商标、第5747929号“LENA”商标、第21903666号“LENA”…

  申请人:杭州美悟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3645934号“LENAPRO”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之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4513471号“LENA”商标、第5747929号“LENA”商标、第21903666号“LENA”商标、第23112432号“LENA”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至四)经我局核准已转让至申请人名下。

  经复审认为,根据我局审理查明的事实,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四不存在权利冲突,故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可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手动的手工具等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3年02月08日

本文《关于第63645934号“LENAPRO”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LENAPRO 63645934》发表链接: https://www.yingwu.net/news/1635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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