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21154888号“小鸟说枣枣枣”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书 小鸟说枣枣枣 21154888

阅读:56009 2023-02-20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原撤销被申请人):山西枣研工坊食品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知冠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原撤销申请人):袁孟 申请人因第21154888号“小鸟说枣枣枣”商标(以下称复审商标)撤销一案,不服我局商标撤三字[2022]第Y014875号决定,于2022年8月5日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我局决定认为,申请人提交的使用证据无…

  申请人(原撤销被申请人):山西枣研工坊食品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知冠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原撤销申请人):袁孟

  

  申请人因第21154888号“小鸟说枣枣枣”商标(以下称复审商标)撤销一案,不服我局商标撤三字[2022]第Y014875号决定,于2022年8月5日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我局决定认为,申请人提交的使用证据无效,复审商标在“果汁;汽水;花生乳(无酒精饮料);乳清饮料;植物饮料;豆类饮料;富含蛋白质的运动饮料”商品上的注册予以撤销。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人对复审商标在各种饮品上进行了持续使用,请求维持复审商标的注册。

  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均为复印件):1、产品宣传页;2、店铺图片;3、产品图片;4、公众号、名片图片;5、发票。

  为查明事实,我局调取了申请人在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申请阶段提交的使用证据(均为复印件):6、店铺图片;7、产品图片。

  被申请人在我局规定期限内未予答辩。

  经复审查明:复审商标由申请人于2016年8月30日提出注册申请,并于2017年10月28日获准注册,其核定使用商品为第32类啤酒、果汁等商品,其商标专用期至2027年10月27日止。

  以上事实有商标档案在案予以佐证。

  本案焦点问题为申请人在2018年11月29日至2021年11月28日期间(以下称指定期间)是否对复审商标在核定使用的“果汁;汽水;花生乳(无酒精饮料);乳清饮料;植物饮料;豆类饮料;富含蛋白质的运动饮料”商品上进行了商标法意义上的实际使用。我局认为,鉴于本案撤销三年不使用指定期间处于2013年、2019年《商标法》施行期间,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故本案实体问题适用2013年、2019年《商标法》,程序问题适用2019年《商标法》。

  经评审,我局认为,申请人提交的在案证据中,证据1至证据4、证据6、证据7无法确定证据形成时间;申请人在证据5的发票中为商品或服务的购买方,其与本案待证事实不相符。综上,申请人提交的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在指定期间对复审商标在核定的“果汁;汽水;花生乳(无酒精饮料);乳清饮料;植物饮料;豆类饮料;富含蛋白质的运动饮料”商品上进行了真实有效的商业使用。

  依照2013年、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复审商标在“果汁;汽水;花生乳(无酒精饮料);乳清饮料;植物饮料;豆类饮料;富含蛋白质的运动饮料”商品上予以撤销。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3年02月20日

本文《关于第21154888号“小鸟说枣枣枣”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书 小鸟说枣枣枣 21154888》发表链接: https://www.yingwu.net/news/163408.html
电子营业执照
{{ watermarkText }}

当前链接不是图片或图片加载失败。

点击在新标签中打开原文件

提示:鹦鹉知识产权有限公司营业执照信息仅限于本网站公示展示,不具备实时性及权威性。 最新、有效的营业执照信息,请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示系统公示为准。
公司始终坚持依法合规经营,坚决反对并抵制任何违法违规行为。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通过本公司工作人员获取服务用于非法目的,或利用本公司平台从事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

关 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