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9487023号“诚品集团 CPEG及图”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书 诚品集团 CPEG及图 9487023

阅读:143063 2023-03-02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原撤销被申请人):上海诚品企业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金杜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原撤销申请人):诚品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上海德同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9487023号“诚品集团 CPEG及图”商标(以下称复审商标)撤销一案,不服我局商标撤三字[2022]第W010332号决定,于2022年3月4日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

  申请人(原撤销被申请人):上海诚品企业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金杜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原撤销申请人):诚品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上海德同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9487023号“诚品集团 CPEG及图”商标(以下称复审商标)撤销一案,不服我局商标撤三字[2022]第W010332号决定,于2022年3月4日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我局决定认为,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未向我局提交复审商标在2018年8月17日至2021年8月16日期间(以下称指定期间)的使用证据,复审商标予以撤销。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复审商标在指定期间内在核定服务上进行了有效的商业使用,复审商标应予以维持。

  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光盘形式):1、申请人相关介绍、企业名称变更情况、产权证明、股权转让协议;2、商标授权使用证据;3、招租广告、租赁合同及发票;4、项目介绍。

  被申请人答辩的主要理由: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复审商标在复审服务上进行了有效的商业使用,复审商标在复审服务上应予以撤销。

  被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影印件):企业及股权关系图。

  针对被申请人的答辩,申请人提出的质证意见与复审申请书中所提理由基本一致。

  经复审查明:1、复审商标于2011年5月19日提出注册申请,核定使用于第36类资本投资、基金投资、融资租赁、租金托收、珍贵纪念品发行、信用卡的发行、募集慈善基金服务上。

  2、被申请人提交撤销连续三年未使用注册商标申请书日期为2021年8月17日。

  以上事实由商标档案在案予以佐证。

  我局认为,鉴于本案撤销三年不使用指定期间处于2013年、2019年《商标法》施行期间,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故本案实体问题适用2013年、2019年《商标法》,程序问题适用2019年《商标法》。

  商标的使用是指商标的商业使用,包括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服务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且商标的使用应该是在该商标核定商品服务上的使用。本案中,根据申请人提交的证据2的商标授权使用证据可知,复审商标已许可他人使用,但单独的商标授权使用行为并非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使用,证据1、4的申请人相关介绍、股权转让协议、项目介绍等证据多为自制证据,证明力较弱。证据3的招租广告、租赁合同及发票证据及上述证据4的项目介绍证据显示,申请人向消费者提供的主要为不动产出租、建设项目的开发等相关服务,并非本案复审商标核定使用资本投资、基金投资、融资租赁等服务,且不动产出租、建设项目的开发等相关服务与资本投资、基金投资、融资租赁等服务一般不判定为类似服务。因此,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复审商标在资本投资、基金投资、融资租赁等服务上进行了有效的商业使用,复审商标在核定服务上属于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情形。

  依照2013年、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复审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予以撤销。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3年03月02日

本文《关于第9487023号“诚品集团 CPEG及图”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书 诚品集团 CPEG及图 9487023》发表链接: https://www.yingwu.net/news/1632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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