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17307554号“沐阳”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书 沐阳 17307554

阅读:144070 2023-03-14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原撤销申请人):江西两人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邦唐邦(北京)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原撤销被申请人):北京博众天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力量国际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17307554号“沐阳”商标(以下称复审商标)撤销一案,不服我局商标撤三字[2022]第Y005996号决定,于2022年03月30日向我局申…

  申请人(原撤销申请人):江西两人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邦唐邦(北京)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原撤销被申请人):北京博众天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力量国际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17307554号“沐阳”商标(以下称复审商标)撤销一案,不服我局商标撤三字[2022]第Y005996号决定,于2022年03月30日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我局决定认为,被申请人提交的其在2018年08月28日至2021年08月27日期间(以下称指定期间)使用复审商标的证据部分有效,复审商标在“1.摄像头(计算机视频设备);2.电子监控装置;3.数码录音笔;4.扬声器音箱;5.计算机硬件;6.便携式媒体播放器;7.数码相框;8.电子图书阅读器;9.移动存储设备”商品上的注册予以维持,在“导航仪器”商品上的注册予以撤销。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人经调查未发现复审商标存在使用,且被申请人提交的使用证据未经申请人质证,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申请人要求对被申请人的证据进行质证。综上,请求撤销复审商标的注册。

  被申请人答辩的主要理由:被申请人复审商标一直在使用,请求维持复审商标的注册。

  被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光盘):1、沐阳商标授权书;2、沐阳-产品宣传册;3、沐阳产品货架图片;4、采购合同及2015-2021年产品订单;5、发票及银行回单; 6、部分快递单;7、沐阳产品图片及沐阳产品评价;8、沐阳产品检测报告。

  为进一步查明案件事实,我局调取了被申请人在复审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程序中向我局提交的有关证据材料,经核对,与在复审阶段提交的证据基本一致,故我局对该阶段证据不再重复列举。

  申请人主要质证意见认为被申请人证据不能证明复审商标在全部商品上已经实际使用。

  经复审查明:复审商标于2016年9月7日获得注册,核定在第9类“电子监控装置;计算机硬件;便携式媒体播放器;数码相框;电子图书阅读器;移动存储设备;数码录音笔;扬声器音箱;摄像头(计算机视频设备);导航仪器”商品上,申请人申请撤销复审商标在全部商品上的注册。我局作出商标撤三决定,维持复审商标在“电子监控装置;计算机硬件;便携式媒体播放器;数码相框;电子图书阅读器;移动存储设备;数码录音笔;扬声器音箱;摄像头(计算机视频设备)”商品上的注册,撤销导航仪器上的注册。鉴于被申请人在期限内未提交复审,仅申请人不服上述决定提出复审,故本案的复审商品应为“电子监控装置;计算机硬件;便携式媒体播放器;数码相框;电子图书阅读器;移动存储设备;数码录音笔;扬声器音箱;摄像头(计算机视频设备)”。

  以上事实由商标档案予以佐证。

  我局认为,本案的焦点问题为复审商标在指定期间在复审商品上是否进行了有效的商业使用。本案中,证据一授权书非商标使用证据;证据二宣传图为自制证据且无时间信息;证据三货架图片无时间信息及产品信息;证据四采购合同涉及的商品非复审商品,产品订单或无时间信息、或时间不在指定期间、或无商标信息、或虽含商标描述信息但无相关证据佐证其实际交易及商标使用的情形;证据五发票均无复审商标信息或显示为其他商标信息,且有部分发票名称部分内容故意遮挡;证据六快递单无商标及商品信息,且时间不在指定期间;证据七产品评价未涉及复审商品,产品图片无时间信息;证据八非商标使用证据且未涉及复审商品。综合分析被申请人在案证据未形成有效完整的证据链,尚难以认定复审商标于指定期间在复审商标商品上进行了真实、有效的商业使用,故复审商标在上述商品上的注册应予撤销。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复审商标在复审商品上予以撤销。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3年03月14日

本文《关于第17307554号“沐阳”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书 沐阳 17307554》发表链接: https://www.yingwu.net/news/162925.html
电子营业执照
{{ watermarkText }}

当前链接不是图片或图片加载失败。

点击在新标签中打开原文件

提示:鹦鹉知识产权有限公司营业执照信息仅限于本网站公示展示,不具备实时性及权威性。 最新、有效的营业执照信息,请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示系统公示为准。
公司始终坚持依法合规经营,坚决反对并抵制任何违法违规行为。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通过本公司工作人员获取服务用于非法目的,或利用本公司平台从事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

关 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