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北京知骑然科贸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同辉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4878841号“1N23456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第16288414号“亿品 与你不期而遇 COFFEE及图”商标、第57350409号图形商标、第64014795号“宁咖啡NING COFFEE及图”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一至三)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具有一定的区别,整体尚可区分,未构成近似商标,故申请商标可以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3年0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