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刘银风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6706328号“栽花石ZAIHUASHI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9623274号商标、第11511849号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一、二)在呼叫及含义等方面不同,未构成近似商标。综上,申请人请求核准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在整体视觉效果等方面尚可区分,未构成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3年0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