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阿里巴巴达摩院(杭州)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万慧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5344211号“BROADSCOPE”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为申请人独创的臆造词汇,整体具有明确含义及显著性,依托于申请人及名下品牌的高知名度与影响力,亦会与申请人形成稳定对应关系,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若被驳回将造成申请人损失。已有与本案情况类似的商标核准注册,请求秉承审查标准一致性原则。综上,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在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申请人官网截图及介绍、翻译截图、活动图片、媒体报道等证据材料。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由普通印刷体纯文字“BROADSCOPE”构成,可译为“宽的范围”,作为商标使用在指定服务上,一般公众不易将之作为区分服务来源的标志加以识别,整体缺乏注册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所指情形,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能成为申请商标可获得初步审定的当然依据。鉴于个案审理和具体案情的不同,其他商标获准注册的事实与本案具体情形不同,不能成为本案申请商标获得初步审定的当然理由。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3年0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