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曾俐辉
委托代理人:北京巨皓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5030881号“0敏空间”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是申请人结合自身经营特点、并结合公司品牌战略而自行设计的原创标识,含义明确,新颖独特,具有鲜明的独创性和显著性,不存在“易使消费者对商品的功能用途等特点产生误认”的情况,请求对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中文字“0敏”使用在指定商品上可能被理解为“零过敏源”,从而对商品的品质等特点产生误认,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已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7)项所指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7)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3年07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