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西恩•赫本•费勒
委托代理人:广州新诺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陈晓阳
申请人于2022年08月05日对第30526892号图形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争议商标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原因,经商标撤销程序被我局依法予以撤销,撤销公告刊登在第1845期《商标公告》上。
我局认为,鉴于争议商标已被撤销,故本案予以结案。
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本案终止审理,予以结案。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法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3年07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