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华发优生活租赁服务(珠海)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华进联合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7093682号“华庭”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5656161号“华庭”商标、第18087728号“華廷HUATING”商标因“连续三年不使用”已被依法予以撤销;第8865134号“世纪华庭”商标因期满未续展注册,已丧失注册商标专用权。据此,上述商标已不能成为本案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3年0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