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21251900号“毛镇”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毛镇 21251900

阅读:54888 2023-11-13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贵州五星酒业集团茅台镇五星酒厂 被申请人:安徽顶呱呱食品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安徽中商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22年11月7日对第21251900号“毛镇”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申请人“镇酒”品牌有很高知名度,曾被认定为驰名商标。争议商标与申请人第3128484号“镇及图”…

  申请人:贵州五星酒业集团茅台镇五星酒厂

  被申请人:安徽顶呱呱食品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安徽中商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22年11月7日对第21251900号“毛镇”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申请人“镇酒”品牌有很高知名度,曾被认定为驰名商标。争议商标与申请人第3128484号“镇及图”商标、第7014275号“镇”商标、第9515181号“镇酒”商标、第11316158号“镇酒 镇天下”商标、第7575676号“镇酒”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一至五)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争议商标构成对申请人商标的复制摹仿,被申请人注册争议商标的行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具有主观故意,构成以不正当手段注册商标的情形。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称《商标法》)第四条、第三十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请求宣告争议商标无效。

  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1、申请人身份证明;2、引证商标信息;3、申请人简介、所获荣誉、媒体报道;4、生产场所照片;5、产品照片、平台销售截图、出库单、销售发票;6、相关行政裁定书、决定书。

  被申请人答辩的主要理由:争议商标为被申请人独创,不存在摹仿他人商标的行为,与引证商标首字、呼叫、字体及外观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与争议商标文字相同的商标经过异议审查已获准注册。被申请人委托18家白酒上市企业之一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已成为企业重要品牌。请求维持争议商标注册。

  被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以光盘的形式):1、商标委托生产及使用授权书;2、毛镇酒产品销售发票;3、准予注册决定书;4、“毛镇”用于产品上的视频及图片。

  针对被申请人的答辩意见,申请人的质证意见与申请理由基本一致,并认为被申请人的答辩理由均不能成立。

  经审理查明:1、争议商标由被申请人于2016年9月8日提出注册申请,注册公告时间2017年11月7日,核定使用在第33类“果酒(含酒精)、苹果酒、开胃酒、蒸馏饮料、黄酒、鸡尾酒、烈酒(饮料)、米酒、白酒、葡萄酒”商品上。

  2、引证商标一至五提出注册申请及获得初步审定时间均早于争议商标申请时间,分别核定使用在第33类葡萄酒、米酒等商品上,截至本案审理时,均为申请人名下有效注册商标。

  以上事实由商标档案予以佐证。

  我局认为,鉴于本案争议商标于2019年11月1日《商标法》修改决定实施前已获准注册,根据法不溯及既往原则,本案实体问题应适用2013年《商标法》的有关规定。又因我局于2019年11月1日以后审理本案,故程序问题适用2019年《商标法》。申请人引用的2013年《商标法》第四条为原则性条款。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及主要事实依据,经评议,我局依据相关条款对本案焦点问题审理如下:

  一、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白酒等商品与引证商标一至五核定使用的酒(饮料)等商品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争议商标“毛镇”与引证商标一至五显著认读文字“镇”,在文字构成、呼叫、含义等方面相近。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五共存于市场,易导致相关公众误认为它们是来自同一主体的系列商标,或主体之间存在某种特定关联,从而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被申请人提交的在案证据不能证明争议商标经使用已具有一定知名度,进而使相关公众将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五相区分。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五构成2013年《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二、申请人的在先权利已通过2013年《商标法》第三十条获得保护,关于争议商标是否构成2013年《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之“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之情形,我局不再予以评述。

  依照201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我局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3年11月13日

本文《关于第21251900号“毛镇”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毛镇 21251900》发表链接: https://www.yingwu.net/news/1589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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