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北京众合天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中元创益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南京众合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人于2022年08月19日对第15232539号“众合天成ZHONG HE TIAN CHENG及图”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争议商标经注册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决定予以撤销,至本案复审时止,该商标已无效。
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本案终止审理,予以结案。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法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3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