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广州天虞服饰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知域互联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70063063号“梦哲”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068073号“梦哲”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因期满未续展已丧失商标专用权。第69159035号“MARDRA 梦哲”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已被我局作出的驳回通知书驳回注册申请,上述驳回通知书已产生法律效力。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一已丧失商标专用权,引证商标二的注册申请已被驳回,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之间已不存在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第25类裤子等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3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