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北京行技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金灏腾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9839997号“TDSGR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66775756号“TDSGR”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已于2023年8月27日经我局核准转让予北京行技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即本案申请人。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与申请商标均为申请人所有,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已不存在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第35类广告宣传等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3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