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唯博仪器江苏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丰标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0737726号“Dr.J Scientific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第48390995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已被驳回商标注册申请,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已无权利冲突。
第16746224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因连续三年不使用已被撤销其在测量器械和仪器商品上的注册,引证商标二现为眼镜等商品上的有效注册商标。
我局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与引证商标二核定使用的商品不属于类似商品,未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3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