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54155146号“珍萃堂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珍萃堂及图 54155146

阅读:90744 2022-01-02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深圳市珍萃堂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上海尚标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54155146号“珍萃堂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申请商标的所有权人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9534216号“珍萃堂ZHENCUITANG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95…

  申请人:深圳市珍萃堂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上海尚标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54155146号“珍萃堂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申请商标的所有权人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9534216号“珍萃堂ZHENCUITANG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9534589号“珍萃堂ZHENCUITANG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的所有权人名义一致,申请商标与上述引证商标已为同一主体所有。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已不存在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2年01月02日

本文《关于第54155146号“珍萃堂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珍萃堂及图 54155146》发表链接: https://www.yingwu.net/news/1562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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