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连云港楚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京标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53590633号“馋渔猫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0537908号“馋渔猫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已经我局无效宣告裁定宣告无效,无效公告刊登在2021年5月27日第1745号《商标公告》上,故引证商标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2年0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