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FRED PARIS
委托代理人:北京万慧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549759H号“SOLEIL D'OR”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9007346号“金太阳”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被予以撤销决定,该商标已无效。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已无效,故其与申请商标已不存在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14类复审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2年0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