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河北小熊卜卜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知域互联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54847906号“元浦”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之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52916919号商标的注册申请已被我局驳回,其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2年04月24日
申请人:河北小熊卜卜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知域互联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54847906号“元浦”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之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52916919号商标的注册申请已被我局驳回,其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2年0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