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快乐蜂食物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被申请人:南宁万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21年09月22日对第43794097号“欢乐峰”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争议商标经我局核准现已注销,注销公告于2022年2月13日刊登在第1779期《商标公告》上,故本案予以结案。
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本案终止审理,予以结案。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法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2年06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