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新泰市怡心美容服务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高沃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59058829号“东齐鲁”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作为申请人精心设计而成的商标,商标中融入申请人的所属地与经营理念,使得商标含义、外观均极具特色,并不是“山东大学齐鲁医院”的简称。申请商标经申请人长期使用,已具有相当高的知名度。与本案情况类似的商标已被核准注册。综上,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百度百科有关山东大学齐鲁医院的截图、其他商标的注册情况等证据。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为纯汉字商标“东齐鲁”,指山东大学齐鲁医院,该文字指定使用的医疗器械和仪器等商品上,易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在使用中具有整体其他含义,从而消减了造成不良影响的可能性。商标评审案件遵循个案审查原则,申请人所述其他商标注册情况,不能成为本案申请商标获得初步审定的当然理由。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2年0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