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谭振杰
委托代理人:四川麦创智汇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2312835号“哆咪嗒DOOOMHETA”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申请商标驳回时引证的第17330361号“哆咪哒”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注册人于2018年2月28日注销。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所有人已经注销且未对引证商标作出处分,我局合理推定目前该引证商标未实际使用,故申请商标与其不易在市场上产生混淆误认,二者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2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