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深圳酷凡智尚实业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知果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2580855号“酷系 CUULRITE”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43372500号“酷系”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被我局作出的商评字(2021)第270819号《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裁定予以宣告无效(详见2022年4月6日第1786期《商标公告》),该裁定已生效。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一已被无效宣告,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之间不存在在先商标权利冲突。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地毯等商品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61238466号“酷系”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核定使用的布等商品均不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二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2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