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61405399号“路邦 Roab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路邦 Roab及图 61405399

阅读:60872 2022-11-18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青岛上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1405399号“路邦 Roab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一、申请人已对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2854122号“路邦”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以连续三年停止使用为由提出撤销申请…

  申请人: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青岛上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1405399号“路邦 Roab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一、申请人已对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2854122号“路邦”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以连续三年停止使用为由提出撤销申请,请求暂缓审理本案。二、申请人已与引证商标一所有人达成一致,将引证商标一转让至申请人名下。三、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3407052号“E路邦邦 1688”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综上,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查明:引证商标一于2022年7月13日经核准转让给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即本案申请人所有(见第1799期《商标公告》)。据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已不存在权利冲突。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汉字“路邦”与引证商标二汉字“路邦邦”在呼叫、整体视觉效果、文字构成等方面相近,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二已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燃烧器保养与修理、运载工具保养服务、运载工具故障修理服务与引证商标二核定使用的加热设备安装和修理、飞机保养与修理服务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二在上述服务上共存于市场易导致相关公众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和误认。因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二在上述服务上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其余服务与引证商标二核定使用的服务不类似,在这些服务上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二未构成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燃烧器保养与修理、运载工具保养服务、运载工具故障修理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其余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2年11月18日

本文《关于第61405399号“路邦 Roab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路邦 Roab及图 61405399》发表链接: https://www.yingwu.net/news/1443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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