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马丁博士国际贸易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市集佳律师事务所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2903339号“mading”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认为,驳回决定所引证的国际注册第1210572号“MADINI及图”商标、第28876690号“MAOing”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二)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而被撤销,引证商标一、二的撤销决定已生效。据此,引证商标一、二不能成为本案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驳回决定所引证的第20527356号“满拧MANING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在撤销复审决定程序中被撤销,该商标的撤销复审决定已生效。据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三已不存在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2年12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