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北京铂原联动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圣诺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3208228号“数智几何”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为申请人独创,经申请人使用已具有一定知名度,且显著特征更加突出。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认为,“数智几何”使用在申请商标指定的计算机平台的开发等服务上,易被认知为系对服务内容等特点的直接表示,而非作为商标加以识别。申请商标缺乏注册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所指情形。申请人未提交证据证明申请商标经大量使用已取得注册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2年12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