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天和核心舱飞行任务标识”等4件特殊标志予以延期的公告(第686号)

阅读:129135 2026-08-12 15:46: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
概述
依据《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第九条,对“天和核心舱飞行任标识”等4件特殊标志予以延期,有效期延至2030年7月19日。附件:“天和核心舱飞行任务标识”等4件特殊标志国家知识产权局2026年7月31日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

第六八六号

依据《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第九条,对“天和核心舱飞行任务标识”等4件特殊标志予以延期,有效期延至2030年7月19日。

附件:“天和核心舱飞行任务标识”等4件特殊标志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6年7月31日

关键词
特殊 标识 标志 任务 予以
本文《关于对“天和核心舱飞行任务标识”等4件特殊标志予以延期的公告(第686号)》发表链接: https://www.yingwu.net/news/1417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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