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唔哩贝贝(厦门)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晋江市宏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1375828号“中鱼视界 DIONGHY WORLD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为申请人独创设计,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0722346号“中创视界”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多个方面均不相同,不会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未构成近似商标。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计算机编程等服务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计算机编程等服务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汉字构成、呼叫相近,含义不易区分,构成近似标识。两商标若共同使用在前述服务上,易使相关公众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或误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2年0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