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61000473号“鲜优直哒”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鲜优直哒 61000473

阅读:117638 2022-10-12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广西释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峰骏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1000473号“鲜优直哒”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蕴含着申请人独特的含义,使用在所指定的服务项目上,并没有直接表示商品的功能效果等特点,此外,申请商标经过大量的宣传使…

  申请人:广西释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峰骏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1000473号“鲜优直哒”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蕴含着申请人独特的含义,使用在所指定的服务项目上,并没有直接表示商品的功能效果等特点,此外,申请商标经过大量的宣传使用,已经取得应有的显著性。已有其他类似情形的商标获准注册。请求对申请商标复审商品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使用在指定商品上,直接表示了指定商品的品质等特点,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所指情形。商标复审案件遵循个案审查原则,申请人所述其他商标注册情况与本案事实情况不同,不能成为本案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当然理由。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2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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