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阳江市德方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广东博盈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58836071号“DefFand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6535291号图形商标、第50681773号“正及图”商标、第21077118号“正ZDGK及图”商标、第7311327号“金田丰JTF”商标、第18954469号“易宁正弘YINING ZHENG HONG及图”商标、第57422140号图形商标、第43436508号图形商标整体尚可区分,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2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