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8X8, INC.
委托代理人:上海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527213号“8X8”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
经复审查明:第7350144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所有人向我局提起的变更申请已经我局核准,现引证商标所有人与申请人属于同一人,引证商标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9类复审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1年0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