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际注册第G1457415号“beyerdynamic”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beyerdynamic G1457415

阅读:112990 2021-03-31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BEYERDYNAMIC GMBH & CO. KG 委托代理人:北京思益华伦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457415号“beyerdynamic”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 至本案审理之时,国际注册第860984号“beyerdynamic及…

  申请人:BEYERDYNAMIC GMBH & CO. KG

  委托代理人:北京思益华伦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457415号“beyerdynamic”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

  至本案审理之时,国际注册第860984号“beyerdynamic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经国际变更,显示所有人信息与申请人信息一致。第6771037号、第13931836号“beyerdynamic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三)的连续三年未使用撤销决定已生效。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一所有人与申请人为同一人,引证商标二、三已被撤销,故引证商标一至三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9、25类电气、电子和光学测量、信号和检查(监督)用装置和仪器(属于第09类),即电声学设备和仪器及其零部件、服装等复审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1年03月31日

本文《关于国际注册第G1457415号“beyerdynamic”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beyerdynamic G1457415》发表链接: https://www.yingwu.net/news/1325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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