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8541238号“猫咪及图”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书 猫咪及图 8541238

阅读:92461 2021-12-31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原撤销申请人):安得士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安伦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原撤销被申请人):河北东方长城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京顺商标事务所 申请人因第8541238号“猫咪及图”商标(以下称复审商标)撤销一案,不服我局商标撤三字[2021]第Y001490号决定,于2021年02月18日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

  申请人(原撤销申请人):安得士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安伦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原撤销被申请人):河北东方长城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京顺商标事务所

  

  申请人因第8541238号“猫咪及图”商标(以下称复审商标)撤销一案,不服我局商标撤三字[2021]第Y001490号决定,于2021年02月18日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我局决定认为,本案被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的商标使用证据有效,申请人撤销理由不成立,复审商标在“电暖器;电热毯;非医用电加热垫(衬垫)”商品上的注册予以维持。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通过申请人搜索并未发现被申请人使用复审商标。申请人请求对复审商标予以撤销。

  被申请人答辩理由:被申请人一直持续使用复审商标。被申请人请求对复审商标予以维持。

  被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商标授权合同、使用说明、购销合同、销售单、发票、产品包装图片等打印页资料作为本案证据资料。

  为查明案件事实,我局调取了被申请人在我局撤销程序提交的相关证据材料。被申请人在我局撤销程序提交了销售单、发票、实际使用图片作为证据资料。

  针对被申请人的答辩理由及证据,申请人质证意见如下:被申请人所提交的合同中多处存在瑕疵和错误,其他证据不能形成证据链,无法证明复审商标在核定商品上的使用。申请人请求对复审商标予以撤销。

  申请人提交了被申请人的工商登记、商标被许可人工商登记、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被申请人产品没有3C认证的页面摘录、宁波华业纤维科技有限公司销售页面摘录的光盘资料作为本案证据资料。

  经复审查明:复审商标由杨会琴于2010年8月4日向我局提出注册申请,于2011年9月28日在第11类“电暖器;电热毯;非医用电加热垫(衬垫)”商品上获准注册。2012年12月27日经我局核准,该商标转让至河北东方长城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即本案被申请人)。经续展商标权期限至2031年9月27日。

  我局认为,根据当事人理由和事实,本案的焦点问题应为被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即2017年8月25日至2020年8月24日)在“电暖器;电热毯;非医用电加热垫(衬垫)”商品上是否对复审商标进行了真实、合法、有效的使用。

  本案中,被申请人提交的产品说明、包装图片等资料均为自制证据,且内容模糊不清,无法证明是复审商标在核定商品上的使用。部分销售单为自制证据。仅凭一份购销合同和发票无法形成证据链。故结合全部在案证据无法证明复审商标在指定期间内在“电暖器;电热毯;非医用电加热垫(衬垫)”商品上进行了真实有效的商业使用。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复审商标的注册予以撤销。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1年12月31日

本文《关于第8541238号“猫咪及图”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书 猫咪及图 8541238》发表链接: https://www.yingwu.net/news/1315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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