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广东顾家电器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佛山市顺德区万邦知识产权咨询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41305252号“GUJIA”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第17567910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已被我局撤销在车辆倒退报警器商品上的注册,该决定现已生效。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全部复审商品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陆、空、水或铁路用机动运载工具等商品不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1年0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