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生物岛实验室(变更前名义:广州再生医学与健康广东省实验室)
委托代理人: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43963074号“CCLA Center of Cell Lineage and Atlas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1364760号商标、第15141247号商标、第8241117号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一至三)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存在差异,消费者施以一般注意力可以将其区分,申请商标与诸引证商标并存使用尚不会使相关公众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1年0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