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27880897号“ZMT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ZMT及图 27880897

阅读:80074 2021-03-03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北京易汇众盟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市东岩律师事务所 申请人不服我局商评字[2020]第0000121259号《关于第27880897号“ZMT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2020)京73行初7804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被诉决定,并责令我局重新作出决定。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我局依法…

  申请人:北京易汇众盟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市东岩律师事务所

  

  申请人不服我局商评字[2020]第0000121259号《关于第27880897号“ZMT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2020)京73行初7804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被诉决定,并责令我局重新作出决定。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我局依法重新组成合议组进行了审理。

  经复审查明:部分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2118010号“ZMTS及图”商标因连续三年未使用已被撤销,撤销公告刊登在第1712期《商标公告》上,故其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1年03月03日

本文《关于第27880897号“ZMT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ZMT及图 27880897》发表链接: https://www.yingwu.net/news/1305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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