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帕兹马特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铸成联合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45820469号“ARCADIA TRAIL”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8747287号“阿尔卡迪亚ARCADIA”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核定使用的“动物饲料槽”商品在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撤销程序中被撤销,引证商标一在“捕鼠器”等商品上的注册继续有效。第18747225号“阿尔卡迪亚ARCADIA”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核定使用的“家养宠物窝;饲料架”商品在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撤销程序中被撤销,引证商标二在“塑料包装容器”等商品上的注册继续有效。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复审商品与引证商标一、二核定使用的商品不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1年0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