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原撤销被申请人):拉斯维加斯莎士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东方亿思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被申请人(原撤销申请人):帕拉齐亚佛罗伦萨皇家国际教育协会
委托代理人:上海恒方知识产权咨询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6500716号“PALAZZO”商标(以下称复审商标)撤销一案,不服我局商标撤三字[2020]第W038362号决定,于2020年10月14日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我局决定认为,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交了2016年10月30日至2019年10月29日期间(以下称复审期间)使用复审商标的证据,故复审商标予以撤销。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人在复审期间内一直将复审商标使用在复审服务上。
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
1、申请人及其关联公司关系证明及财务报告;
2、媒体关于申请人及其关联公司的报道;
3、澳门接待大陆地区游客数量;
4、申请人接待游客数量统计;
5、申请人及金沙城中心官方网站信息;
6、维基百科中关于金沙城中心的介绍;
7、国内旅游网站对于申请人的介绍。
被申请人在我局规定期限内未予答辩。
经复审查明:
1、复审商标由拉斯维加斯莎士公司于2008年1月9日提出注册申请,指定使用在第35类替他人推销、替他人采购(替其他企业购买商品或服务)等服务上,2010年9月7日获准注册。被申请人于2019年10月30日对复审商标提起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申请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使用证据,商标局裁定复审商标予以撤销。
2、证据2中的媒体报道显示申请人及其关联公司金沙城中心提供了博彩、住宿、健身中心、餐饮、度假村等服务。
3、证据5-7显示申请人及其关联公司金沙城中心提供了博彩、住宿、健身中心、餐饮、度假村等服务。
我局认为,鉴于复审商标的复审期限为2016年10月30日至2019年10月29日,本案的实体问题应适用2013年《商标法》,相关程序问题适用2019年《商标法》。
申请人虽在撤销复审程序中提交了申请人及其关联公司关系证明及财务报告、媒体关于申请人及其关联公司的报道、澳门接待大陆地区游客数量、申请人接待游客数量统计、申请人及金沙城中心官方网站信息及复审商标的使用情况、维基百科中关于金沙城中心的介绍、国内旅游网站对于申请人的介绍等证据,但上述证据仅能证明申请人及其关联公司为他人提供了博彩、住宿、健身中心、餐饮、度假村等服务,而复审商标指定使用的替他人推销、替他人采购(替其他企业购买商品或服务)等服务与申请人及其关联公司提供的博彩、住宿、健身中心、餐饮、度假村等服务区别较大,上述服务未构成类似服务。综上,申请人在撤销复审程序中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其在2016年10月30日至2019年10月29日期间内在替他人推销、替他人采购(替其他企业购买商品或服务)等复审服务上对复审商标进行了真实、有效的商业使用。
依照2013年《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2019年《商标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复复审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予以撤销。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1年06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