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毕慈电子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英特普罗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225893号“b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1、驳回决定中引证商标的第8623148号“b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已经我局撤销决定予以撤销,上述决定已生效,撤销公告刊登在2017年2月20日第1540号《商标公告》上,故引证商标一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2、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2023766号“BEATSBY DR.DRE B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已经我局无效宣告裁定宣告无效,无效公告刊登在2021年6月13日第1747号《商标公告》上,故引证商标二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14类复审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1年0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