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际注册第G1529431号“IT'S LIKE MILK BUT MADE FOR HUMANS”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IT'S LIKE MILK BUT MADE FOR HUMANS G1529431

阅读:91853 2021-01-23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OATLY AB 委托代理人:安伟知识产权代理(北京)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529431号“IT'S LIKE MILK BUT MADE FOR HUMANS”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为申请人独创,并非常见的短语搭配,其使用在指定商品…

  申请人:OATLY AB

  委托代理人:安伟知识产权代理(北京)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529431号“IT'S LIKE MILK BUT MADE FOR HUMANS”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为申请人独创,并非常见的短语搭配,其使用在指定商品上具备商标应有的显著性,应当获准注册。且已有类似情形的商标获准注册。请求核准申请商标在第25、29、30、32类复审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相关网络搜索结果、解释、其他商标信息等证据。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由英文“IT'S LIKE MILK BUT MADE FOR HUMANS”构成,其可译为“它就像牛奶,但是是为人类制造的”,易使消费者识别为广告用语,其使用在指定商品上,不易作为商标识别,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难以起到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所指的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情形。申请人在案主张的其他商标注册情况与本案无直接关联性,难以作为准予申请商标初步审定的当然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25、29、30、32类复审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1年0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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