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速力资本无限责任公司
委托代理人:陈韵云知识产权代理(北京)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41510039号“夏尔沃克 SHAREWORKS”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2021年1月20日,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9422605号“SHAREWORKS”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经我局核准转让至速力资本无限责任公司,即本案申请人。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现已不存在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1年0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