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超凡知识产权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上海承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20年03月27日对第13655690号“闪付宝”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至本案审理之时,争议商标于2020年12月11日经我局“商标撤三字[2020]第Y029858号”决定书予以撤销,该撤销公告刊登在2021年2月27日公布的第1733期《商标公告》上,上述撤销决定已产生法律效力。
鉴于争议商标已丧失商标专用权,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本案终止审理,予以结案。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法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1年0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