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黄世鹏
委托代理人:郑州八戒知产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51798890号“GLOBAL TRENDS DOMAIN”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为申请人独创,具有较强的显著性,可翻译为全球潮流领域之意,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且有类似情形的商标获准注册。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为纯英文商标,可译为“全球潮流领域”,指定使用在包、钱包(钱夹)等全部复审商品上,相关公众易将其作为表示商品品质等特点的广告词而非商标识别,难以起到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缺乏注册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申请商标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所指之情形。类似情形的商标获准注册并不能成为申请商标获得审定的当然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1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