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深圳市金信启明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8887293号“CUCKOO CLUB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1303035号“布谷鸟CUCKOO及图”商标、第37817858号图形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一、二)在整体外观、商标组成元素等方面不同,不构成近似商标,综上,申请人请求准予申请商标注册。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网页截图等证据。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均包含字母组合“CUCKOO”,申请商标包含的显著识别图形部分及引证商标二在构图要素、整体外观等方面相近,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广播和电视节目制作、培训等服务与与引证商标一、二核定使用的广播和电视节目制作、教育等服务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共同使用在上述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易使相关公众对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尚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可以与引证商标一、二相区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0年0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