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深圳市金信启明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8864552号“CUCKOO CLUB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2856843号“知谷鸟CUCKOOARTS”商标、第32856849号“知谷鸟CUCKOOADS”商标、第38021148号“CUCKOOS SINCE 2008及图”商标、第37814333号图形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一至四)在整体外观、商标组成元素等方面不同,不构成近似商标,综上,申请人请求准予申请商标注册。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网页截图等证据。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三在字母构成、呼叫等方面相近,申请商标包含的显著识别图形部分与引证商标四在构图要素、整体外观等方面相近,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寻找赞助、广告等服务与引证商标一至四核定使用的寻找赞助、广告策划等服务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四共同使用在上述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易使相关公众对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尚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可以与引证商标一至四相区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0年0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