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33835544号“故事印记 Story Mark”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故事印记 Story Mark 33835544

阅读:100041 2020-01-08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卡伯欧丽(深圳)珠宝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广东大术律师事务所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3835544号“故事印记 Story Mark”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2239728号“西楼故事 sealook story”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2554…

  申请人:卡伯欧丽(深圳)珠宝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广东大术律师事务所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3835544号“故事印记 Story Mark”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2239728号“西楼故事 sealook story”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25549479号“KAI SHU STORY”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及国际注册第1186620号“STORY by Kranz & Ziegler”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整体尚可区分,并存不致引起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三不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0年01月08日

本文《关于第33835544号“故事印记 Story Mark”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故事印记 Story Mark 33835544》发表链接: https://www.yingwu.net/news/1132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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