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10935588号图形商标评审案件结案通知书 图形 10935588

阅读:162449 2020-02-11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原撤销申请人):彪马欧洲公司 委托代理人: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被申请人(原撤销被申请人):福建省晋江市协辉鞋材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10935588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复审商标)撤销一案,不服我局商标撤三字[2019]第Y008445号决定,于2019年06月10日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复审商标已经…

  申请人(原撤销申请人):彪马欧洲公司

  委托代理人: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被申请人(原撤销被申请人):福建省晋江市协辉鞋材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10935588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复审商标)撤销一案,不服我局商标撤三字[2019]第Y008445号决定,于2019年06月10日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复审商标已经我局商评字[2019]第0000166044号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予以无效宣告,该裁定已生效并刊登于第1679期《商标公告》上。据此,本案审理基础已不存在。

  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本案终止审理,予以结案。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法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0年0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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