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擅自引进21类外来物种将面临最高25万元处罚

阅读:135053 2026-04-17 00:00:00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作者:王荣荣
概述
新华社北京4月15日电(记者邹多为)2026年4月15日是第十一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记者当天从海关总署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海关总署等六部门近日首次发布《口岸重点管控外来物种名录》,该名录将于今年5月1日起实施。届时,未经批准,擅自引进该名录内外来物种的,海关将依法没收并处5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所谓外来物种,是指在中华…

  新华社北京4月15日电(记者邹多为)2026年4月15日是第十一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记者当天从海关总署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海关总署等六部门近日首次发布《口岸重点管控外来物种名录》,该名录将于今年5月1日起实施。届时,未经批准,擅自引进该名录内外来物种的,海关将依法没收并处5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所谓外来物种,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无天然分布,经自然或人为途径传入的物种。通俗讲,可以称作我国物种界的“外来户”。法律规定,不得违规携带、寄递外来物种进境。

  海关是守护国家生物安全的第一道防线。海关总署动植物检疫司司长王益愚在发布会上表示,近年来,海关在执法实践中,经常查获一些在我国无天然分布、具有潜在入侵风险的外来物种,它们一旦传入定殖,很可能对我国生态环境安全和生物多样性造成严重破坏。

  “对这些外来物种,需制定一个口岸重点管控的名录。一方面提高口岸把关的针对性,为海关执法提供依据;另一方面让公众充分认识这些外来物种的潜在危害,增强国门生物安全意识。”王益愚说。

  基于海关多年口岸查获情况,经过专家多轮严谨科学的评估论证,最终确定首批需在口岸实施重点管控、具有潜在入侵风险的外来物种清单,包括巨人恐蚁、森林葱蜗牛、眼点丽鱼、海蟾蜍在内的21个科(属、种)。

  王益愚表示,全国海关将持续加强进境邮件、快件、跨境电商和旅客行李物品的检查。日后,在该名录施行过程中,海关还将会同有关部门在口岸查获、风险研判和入侵趋势分析基础上对名录实行动态调整。

  2026年以来,全国海关持续深入开展“严防外来物种入侵三年专项行动”,在防范动植物疫情传入和外来物种入侵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季度,全国海关在口岸检出动物疫病和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1.2万种次,同比增长15.6%,查获外来物种1163批次,增长5.9%,退回或销毁不合格进境农产品394批次,暂停169家境外农产品企业输华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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