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北京臻味坊食品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顺城凯隆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3903703号“环球美果”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之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9199873号“环球欣果”商标已被驳回注册申请,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障碍。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已转让至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9199875号“环球美果”商标、第29199871号“环球臻果”商标、第29199872号“环球优果”商标、第29199874号“环球茗果”商标(以下统称为引证商标二)所有人名下,因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二已不存在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0年03月26日